【撤銷覆核】不滿被警方截查身份證申覆核 博士生今撤銷申請
發布時間: 2021/05/25 17:30
最後更新: 2021/05/25 17:33
科大博士生去年勞動節擺街站宣傳工會期間,被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,博士生不滿警方並無合理理由懷疑他是非法入境者,仍引用《入境條例》要求他出示身分證,因此提出司法覆核,並獲法庭受理。案件原定今(25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,惟法官指雙方早前已達成共識,以同意令方式處理本案,原因是政府一方並不爭議必須在牽涉入境用途時,才可引用《入境條例》要求出示身份證,而博士生的投訴將交由投訴警察課處理。
申請人吳嘉倫;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。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指出,法庭於2020年8月向申請人批出覆核許可,惟與訟各方於2021年5月14日去信法庭,指各方已達成協議,透過同意令方式處理本案。
與訟各方達成的協議中提到,答辯人於2020年11月17日向申請人提議以同意令方式處理本案,原因是答辯人並不爭議,《入境條例》17C(2)條所賦予的權力,只可在涉及入境用途的情況下運用,因此與訟各方對於有關條例的正確詮釋和合憲性並無爭議,而申請人對於相關警務人員的投訴,理應交由警察投訴課處理會更為適合,申請人其後亦同意有關做法。
法官因此按雙方同意命令而頒令,指執法人員只可在牽涉入境用途的情況下,引用《入境條例》17C(2)條要求出示身份證,而答辯人需支付申請人的50%訟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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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